学校关于印发2008年处级领导干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浙江外国语学院党办、院办  时间:2008-11-11 点击数:

浙教院党〔2008〕30号

中共浙江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

2008年处级领导干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浙江教育学院2008年处级领导干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浙江教育学院2008年处级领导干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浙江教育学院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校党委研究决定,于2008年11月至12月进行全校处级领导干部换届工作。

一、指导思想

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子,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校第一次党代会的要求,坚持干部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提高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信度,以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作风过硬、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为目标,切实把素质高、能力强、作风正、群众拥护、与时俱进、勇挑重担的干部选拔到党政管理岗位上来,为实现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建设特色鲜明的普通本科高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3.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拔任用条件

1.担任处级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⑴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和谐。

⑵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特色有坚定、清晰的认识,并有明显的实际成果。

⑶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结合实际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出实绩,反对形式主义。

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管理素养,有一定的管理实践经验,有胜任相应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决策能力。

⑸正确行使职权,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⑹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组织观念和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2.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⑴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⑵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⑶提任处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在处级副职领导岗位工作两年以上。专任教师破格提任处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⑷提任处级副职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在正科职(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⑸为优化中层领导班子年龄结构,除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外,提任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时原则上要求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男同志为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同志为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超过本年限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在到达退休年龄前能够任满三年,男同志为195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同志为195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现职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要任满一届(三年),男同志为195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同志为195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特殊情况需要年龄破格的,由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⑹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拟提拔学院院长或担任教学、科研、图书馆等业务主管部门的正职,一般应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⑺提任党总支(直支)书记、副书记和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党龄,一般还应具有一定的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⑻身体健康。

四、选聘范围

符合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的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五、处级机构及处级领导岗位职数

1.学院(部)党务工作正职一般兼任行政副职,学院(部)的党员行政工作正职一般兼任党务副职,不重复计算岗位职数。

2.对于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经校党委会研究,可对处级领导岗位和职数作适当调整。

3.处级机构及处级领导岗位职数见附件1。

六、换届工作程序

1.制定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换届工作动员大会。

3.公布岗位职数、任职要求。

4.组织届满述职、民主测评。

⑴述职对象:所有现职处级领导干部(包括选任制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届满述职。2008年新提任和调入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不参加述职。

⑵述职要求:所有现职处级领导干部(包括选任制的处级领导干部)就本届任职中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撰写述职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纸质稿和电子稿一并交党委组织部(E-mail:dw2228@zjei.net)。

⑶述职形式:

书面述职。由党委组织部在校园网上统一公布现职处级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进行书面述职。

口头述职。现任处级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范围内[学院(部)和直属单位领导为所在学院或直属单位全体教职工,机关部(处)领导为党支部所在部门全体教职工]进行口头述职。现任处级正职领导干部和主持工作的处级副职领导干部还需在校干部大会上进行口头述职。

⑷民主测评。在述职范围内进行群众评议和测评。民主测评的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本单位内部[机关部(处)为党支部所在部门]民主测评由所在党组织组织干部群众根据处级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对本单位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对本单位的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评价。测评前,请各党组织上报民主测评时间,届时由党委组织部安排工作人员发放民主测评表并进行回收统计。

参加干部大会的干部群众根据处级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对全校现职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对全校现职处级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评价,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发放民主测评表并进行回收统计。

5.民主推荐。

⑴组织推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填写《浙江教育学院处级领导岗位组织推荐表》(表格另发),进行组织推荐;

⑵群众推荐。各学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相关人员填写《浙江教育学院学院(部)处级领导岗位群众推荐表》,对各学院(部)的领导干部进行群众推荐;

参加干部大会人员在对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群众评议和民主测评的同时,一并填写《浙江教育学院机关与直属单位处级领导岗位群众推荐表》(表格另发),对机关与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学院党务干部进行群众推荐;

⑶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浙江教育学院处级领导岗位个人自荐表》(请在校园网上下载),进行个人自荐。

6.资格审查。

7.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填写《浙江教育学院处级领导岗位个人意愿表》(表格另发)。

8.校党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9.组织考察,并对非现职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10.校党委会研究拟任干部名单。

11.干部任前公示和干部谈话。

12.校党委会审定。

13.按规定程序发文公布。

选任制的处级领导干部岗位可参照上述程序进行,届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章程履行相关手续。

七、有关政策

1.新一届处级领导干部任期为三年,对提任的非选举产生的处级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2.同一领导岗位任职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任期,在人、财、物等管理岗位上任职满两届的必须进行岗位交流。担任学院院长等专业性较强岗位的干部连任届数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校党委会研究决定适当增加。同一单位(部门)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跨单位部门交流。

3.本次处级领导干部换届按先聘任处级正职,再聘任处级副职的次序进行。已聘任的处级正职或主持工作副处级领导干部,可以推荐本单位(部门)副职,并在推荐表中陈述推荐理由。

4.处级领导干部离任后要妥善安排。专任教师兼任领导职务的干部离任后,原则上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凡任职时间满一届及以上的,离任后结合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优先安排学术假。对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干部,卸任后,根据本人的工作表现和近两年的考核结果,确定相应职级。因年龄等原因免去现职的,若已在处级领导岗位上任满两届及以上,经校党委审批可改聘为同级非领导职务。距离退休不满一年的一般不安排非领导职务,可留在原单位(部门)工作(不占领导职数),享受同级非领导职务待遇。

八、组织领导

本次换届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并组成若干考察工作小组。

1.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姚成荣

副组长:鲁林岳

成员:程胜松、徐颂列、骆伯巍、洪 岗、吕君芳、邱卫东、赵庆荣

2.考察工作小组另行公布。

九、时间安排

换届工作从11月中旬开始,至12月下旬结束。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十、纪律要求

1.广大干部要服从学校大局,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严格遵守组织纪律。

2.在新任干部未到岗之前,现任处级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单位的正常秩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3.学校党委、行政行文任命后,领导干部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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