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院党〔2008〕29号
中共浙江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教育学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发〔2008〕9号)和《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浙委〔2008〕55号),进一步推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现将《浙江教育学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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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育学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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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学校反腐倡廉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发〔2008〕9号)和《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浙委〔2008〕55号)文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坚持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从学校实际出发,党政齐抓共管,通过努力,建立科学、系统的惩防体系,切实加强学校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保证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围绕学校育人这一中心任务,把推动学校“创新创业、特色发展”、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惩防体系建设既要抓好腐败现象的惩治,又要深入开展教育预防工作,要注重在预防腐败现象产生方面下大功夫。
3、深化改革、创新制度。要通过深化改革从根本上解决惩防体系建设中的难点问题,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实现对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保障机制。
4、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教育对象,以规范管理行为为制度建设重点,以权力运行为监督重点,以建设工程和物资采购等为重点防范领域,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五个方面整体推进。
5、立足实际、注重实效。结合学校改制转型工作,分解惩防体系建设的任务,建立考核机制,坚持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力争反腐倡廉在全校教职工身上“入心” 、“入脑”。
(三)工作目标
明确学校惩防体系建设基本任务,初步建立惩防体系基本框架,不断完善各项预防和惩治腐败机制,建成较为完善具有本校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为学校科学和谐发展保驾护航。
二、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主要任务
(一)形成有效的拒腐防变教育机制
1、构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学校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由校纪委牵头,相关部门参加,重点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学工、工会、团委等部门和组织,根据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的部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根据部门工作的特点,开展具有不同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宣传教育合力。
2、有针对性地开展拒腐防变宣传教育活动。在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纪律,教育党员坚持党性原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继承优良传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宗旨意识、忧患意识和反腐倡廉意识。在领导干部、重点部门和岗位人员中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强化他们的理想信念,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加强教职工廉洁从政教育和大学生崇尚廉洁教育,在校园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把廉政文化纳入学校宣传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总体部署,纳入宣传、工会和学生工作的具体安排,努力营造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氛围。
3、在实践中探索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手段。拒腐防变宣传教育应结合不同的教育对象和教育内容,灵活地运用组织干部自学、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干部培训、示范教育、警示教育、主题教育、知识竞赛等各种教育手段。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学工、工会、团委等部门和组织,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努力在实践中探索新的方式方法,形成行之有效、各具特色的教育手段。
(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保障机制
1、构建科学的制度体系。综合研究学校的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融入反腐倡廉的要求。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结合学校管理制度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学校在决策行为、管理行为、监督制约行为方面的制度,修订《党委会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出台《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研究建立重大决策前的调研、论证工作制度;完善行政管理方面基础性制度建设,重点加强基本建设、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物资(设备)采购、科研经费管理、校办企业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完善校、院两级教代会制度,深化校务公开制度,研究规范监督约束行为的程序规则。
2、在实践中实现制度创新。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和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原则,通过制度创新达到管理创新,从源头上把住反腐倡廉建设的关口。制度创新重点放在人、财、物的管理上,通过问题查摆和经验总结,具体在中层干部的选拔、考核、评价、管理方面,在规范人事行为和教职工行为特别是教师学术道德方面,在加强学校资金运行、管理和财务监督方面,在建设工程的运作和监督管理方面,在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的监督管理方面,在国有资产的管理方面,在规范各类采购行为方面,在加强对外合同管理等方面,进行探索与实践,并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三)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
1、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监督重点。进一步完善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学校的重大事项决策权、中层干部选拔与任用的提名权和决定权、重要项目安排权、大额度资金使用权,在“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发挥专家和教代会的作用。重点加强对基本建设、物资采购、招标、经费使用等领域权力行为的约束,对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预算情况监督,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从政情况监督。出台并落实二级学院工作规程。
2、加强队伍建设,整合监督力量。建立以专职纪检监察审计人员为主,基层党组织纪检干部、兼职审计人员和特邀监察员为辅的专兼职监督人员队伍,适当增加专职人员配备,合理运用兼职队伍的力量。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有效运用党内监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财务审计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校务公开等各类监督手段,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发挥监督在惩治与预防腐败中的重要作用。
3、落实有效监督。各级组织和部门要把实现有效监督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班子内部监督的作用,落实班子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分解与领导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学校的监督制度,明晰监督范围,确定监督任务,规范监督行为,落实监督责任。改进监督方法,注重事前和事中监督,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努力营造落实有效监督的良好环境与氛围,重视监督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鼓励专兼职监督人员和全校师生员工参与反腐倡廉监督,对有重大贡献者实行奖励。注重监督成果的运用,在干部职务职级晋升、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各类先进评定等方面执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四)建立健全查案惩处机制
1、完善查案办案工作机制。学校查办案件以审计和来信来访举报为主要线索渠道,在校纪委领导下,实行纪检监察部门独立办案制度,必要时可要求校内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并逐步建立与上级执纪部门和辖区执法机关的协调沟通机制。根据要求,实行重大案情报告制度。
2、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发生在学校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层干部身上的各类违纪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行为;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对发现的涉及校级领导干部违纪问题,按相关规定及时报上级纪检部门查处;对涉及教职工的违法问题,交由国家司法机关予以查处。
3、严格按规定执纪办案。执纪办案应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在实践中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办案程序规范体系。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法规执行纪律,抓紧出台学校的教职工行政处分办法。注意保障执纪对象的申述权利,保护举报人和证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者。
4、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对案件调查中发现的苗头性、代表性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书;对重要案件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提出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落实“以查促教、以查促管、以查促建”,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
(五)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1、落实群众诉求渠道,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落实学校两级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和群众制度,坚持实行“五个一”制度。定期召开各类座谈会,了解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工会和团委在学校落实群众诉求渠道方面的作用,及时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正当意愿。抓好申诉制度的落实,发挥其调节机制作用,保障师生的正当权益。学校建立民情分析制度,定期讨论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把握和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2、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密切联系群众,主动为师生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厉行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现象。
3、建立和落实作风建设考核机制,发挥作风建设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作风建设常抓不懈,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评议考核机制,实行作风建设年度评议考核制度,把作风建设评议考核情况列入学校中层班子和中层干部考核内容,与干部的评价、任用挂钩,促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三、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进一步统一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把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发[2008]9号)和省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意见》(浙委[2008]55号),列入学校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专题学习,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建立健全学校惩防体系建设的自觉性。认真传达学习上级领导同志相关讲话精神和我省相关会议精神,适时在校内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统一全校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
2、认真落实党对学校惩防体系建设的领导。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学校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党委对建立健全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负总责,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委确定一名副书记负责具体抓,班子其他领导分工负责。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校区党总支和各直属单位党支部的书记,机关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本单位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领导按照分工抓好责任范围内任务的落实。成立浙江教育学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指导和推进学校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
(二)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1、根据学校惩防体系建设需要,实行建设任务分解(具体见《浙江教育学院惩防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分管领导、牵头单位,认真抓好落实。各牵头单位应主动抓紧抓好相关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各配合部门应协同牵头单位共同做好相应工作,落实任务情况列入各单位年度考核范围。
2、实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学校反腐倡廉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同时把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任务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中,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学校与中层领导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力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的各项工作联系在一起,保障学校事业正常发展。
(三)强化督查,形成氛围
1、认真抓好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落实,建立督查机制。校纪委协助党委抓好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任务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力量,通过督促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年度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分析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应分析惩防体系建设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研究对策措施,进行工作指导。
2、努力营造反腐倡廉氛围,为完成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运用校内各类传媒,在师生中加强对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省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意见》和学校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认真落实拒腐防变各项教育任务。采用各种方式听取群众对学校惩防体系建设的意见,采纳相关合理化建议,及时通报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努力保证惩防体系建设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得到落实。
附:《浙江教育学院惩防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主题词:惩治 预防 腐败 细则
浙江教育学院党委办公室 2008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