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关于2008年度学院部门工作综合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浙江外国语学院党办、院办 时间:2008-11-17 点击数:
浙教院党〔2008〕31号
中共浙江教育学院委员会 浙江教育学院关于2008年度学院部门工作综合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2008年度学院、部门工作综合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全面考察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一年来履行职责情况。通过考评,加强经验交流,以评促建,逐步建立学校工作的激励、竞争、评价、约束机制,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二、考评范围与方式
考评范围:各学院、机关各部门与有关直属单位(含成人教育学院、设备与物资保障中心、图书馆;不含教学月刊社和后勤服务公司,简称各部门,下同)。
考评方式:考核组测评和教职工测评相结合为主要方式。考核组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教代会执委会成员,教授等组成。
三、考评依据
考评依据:《学院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试行办法》、《浙江教育学院部门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试行办法》(浙教院党[2006]24号)。
四、时间安排
本次学院、部门考核工作结合处级领导干部换届工作同期进行。
1. 11月19日16:00前,各学院、部门根据考核要求分别按《学院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表》和《部门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表》格式写好工作总结,报分管或联系领导审定后交人事处。
2.11月20日,人事处网上公示学院、部门工作总结。
3.11月22日,考核组测评。考核组结合各学院、部门书面工作总结及干部大会上现任处级领导干部正职和主持工作副职的会议述职,当场评分。
4.12月5日前,人事处组织教职工测评。
5.根据考核组测评和教职工测评结果,按比例折算综合得分,评出 “学院工作先进单位”和“部门工作先进单位”各3名,报学校审定后公布。
相关文件和表格请登录人事处网页(rsc.zjei.net)下载。
主题词:考评 工作 通知
浙江教育学院办公室 2008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