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关于在学校机构调整中做好档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浙江外国语学院党办、院办 时间:2007-06-12 点击数:
党办〔2007〕4号
浙江教育学院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关于在学校机构调整中做好档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2007年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浙教院党[2007]16号文件)精神,现将在本次机构调整中的有关档案工作通知如下:
1.本次调整中撤销的机构,请对照党办[2005]2号文《关于2004年部门档案归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的部门档案归档范围,将本部门历年工作形成的材料作一次全面清理,属应移交校档案室保存的档案收集后送交校档案室归档;属部门保存的档案,按机构调整的职能归属移交相关单位。
2.本次调整中工作职能有调整的单位,应将与该职能相关的部门保存档案作同步移交。
3.各有关单位在档案移交过程中应认真履行移交手续。制作移交目录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送校档案室一份。
主题词:档案 通知
浙江教育学院办公室 2007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