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关于200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浙江外国语学院党办、院办  时间:2007-12-20 点击数:

浙教院党〔2007〕54号

中共浙江教育学院委员会 浙江教育学院

关于200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校区、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200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将于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学校首次人才工作会议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结合工作任务和岗位实际,全面考察教职工一年来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的具体表现。通过年度考核工作,进一步促进教职工队伍建设,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二、考核对象与方法

考核对象: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含派遣员工)。

考核方法: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为主要手段,采取个人考核和集体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等考核方法,实行考核结果公示制度。

三、考核依据及组织领导

考核依据:《浙江教育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试行办法》(浙教院党〔2006〕24号)。

组织领导:在校党委与行政领导下,按照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分层次组织实施。中层干部与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考核工作由组织部负责(附1),其他教职工的考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各学院教职工的考核工作由学院行政班子组织实施;机关与直属单位的考核工作由各部门与直属单位负责人组织实施;湘湖校区的考核工作由校区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小和山校区各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由校区人事与财务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时间安排

1.2007年12月21日前,动员和部署。

2.2008年1月4日前,总结、自评、述职。

教职工填写《浙江教育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在学院、部门与直属单位内就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总结、述职,并根据《综合考核测评表》自我评分。

根据《浙江教育学院2007年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不同岗位人员填写不同《综合考核测评表》,具体如下:

教学科研教辅岗位人员包括:各学院教学、科研、教辅岗位的工作人员;“中德项目”从事翻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图书馆的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部门下设事务性机构(档案室、校园网管理办公室、校报编辑部、财务结算中心、学生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报编辑部)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教师按《综合考核测评表1》评分,其他人员按《综合考核测评表2》评分。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今年暂不作教学考核要求,明年开始列入教学考核。

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包括:校部党政机关、直属单位、湘湖校区综合办、小和山校区各办公室、各学院相应的党政管理人员。按《综合考核测评表3》中评分。

工勤岗位人员按《综合考核测评表3》评分。

3.2008年1月11日前,内部评议,综合评定考核等次。

学院、部门与直属单位负责人(班子)根据教职工的现实表现并参照评议的意见,按《综合考核测评表》评分,经综合评定,确定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教职工总数的15%,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教职工人数4人及以下的,“优秀”等次由校教职工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确定(附2)。

4.2008年1月15日前,《浙江教育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与《考核结果汇总表》(附3)(一式三份)报送人事处。

5.2008年1月17日前,人事处根据有关规定初审,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并查实不符合“优秀”等次条件的,予以取消,由原考核单位按规定重新确定其考核等次,且考核单位不得再递补“优秀”等次的人员。

6.本学期结束前,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后发文公布。

相关文件和表格请登录人事处网页(rsc.zjei.net)下载。《浙江教育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表》请到人事处领取。

为贯彻落实学校首次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对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岗位做出突出或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其办法另行制订。

附件1. 关于2007年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

2.2007年度各学院、部门“优秀”名额比例数

3.2007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fujian]附件下载[/fujian]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人事 考核 通知


浙江教育学院党委办公室 2007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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