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关于2007年度学院部门工作综合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浙江外国语学院党办、院办  时间:2007-12-20 点击数:

浙教院党〔2007〕55号

中共浙江教育学院委员会 浙江教育学院关于2007年度学院部门工作综合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2007年度学院、部门工作综合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学校首次人才工作会议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学校工作要点,全面考察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一年来履行职责情况。通过考评,加强经验交流,以评促建,逐步建立学校工作的激励、竞争、评价、约束机制,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二、考评范围与方式

考评范围:各学院、机关各部门与有关直属单位(含成人教育学院、设备与物资保障中心、图书馆;不含教学月刊社和后勤服务公司,简称各部门,下同)。

考评方式:考核组测评和教职工测评相结合为主要方式。考核组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教代会执委会成员,教授等组成。

三、考评依据

考评依据:《学院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试行办法》、《浙江教育学院部门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试行办法》(浙教院党[2006]24号)。

四、时间安排

1.2008年1月21日前,各学院、部门根据考核要求分别按《学院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表》和《部门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表》格式写好工作总结,报分管或联系领导审定,电子文稿报人事处并网上公示。

2.下学期初,考核组测评。各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考核组当场评分。人事处组织教职工测评。

3.根据考核组测评和教职工测评结果,按比例折算综合得分,评出 “学院工作先进单位”和“部门工作先进单位” 各3名,报学校审定后公布。

相关文件和表格请登录人事处网页(rsc.zjei.net)下载。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部门 考核 通知


浙江教育学院党委办公室 2007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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