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院党〔2008〕12号
中共浙江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
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校区、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开展以“高举旗帜、科学发展、创业创新”为主题的党的十七大精神宣传教育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
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紧密结合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两创”战略和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精神,以“高举旗帜、科学发展、创业创新”为主题,从学校实际出发,努力做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促进发展,努力营造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把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的思想和力量进一步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进一步凝聚到实现学校第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上,大力推进学校创业创新,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为学校实现“改制转型、特色发展”提供理论支撑、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深化对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是深化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两创”总战略的具体行动,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推进学校改制转型、特色发展的迫切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师生员工要充分认识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增强积极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要在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质上下功夫。
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师生员工进一步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主题,进一步明确党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进一步深刻领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总战略;进一步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进一步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省委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继续走在前列”的奋斗目标、主要任务。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着力转变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要在破解难题、推进学校工作中求实效。
当前,学校改制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处在十分关键时期,面临着外延发展和内涵提升的双重任务,摆在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办学理念问题、办学空间问题、人才培养质量问题、人才队伍建设问题、内部管理体制创新问题等。要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创新创业、特色发展”办学思想大讨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办学理念,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忧患意识,提高办学治校水平,倡导领导干部走进矛盾,破解难题,直面学校建设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以改革的思路、创新的举措、扎实的行动,齐心协力、攻坚破难,加快改制转型,推进创业创新,实现特色发展;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增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推动教育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素质,成长成才。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构建和谐校园,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条主线,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良好教风、学风的形成,高度重视校园稳定工作,巩固“平安校园”创建成果,着力构建和谐校园。
(四)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要创新载体,丰富活动形式,增强活动效果。
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采取中心组集中学习、党校轮训、专家报告会、读书会、研讨会、专题培训班、网上学习交流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研讨,也可以采取演讲、征文比赛、文艺汇演、组织宣讲团等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化学习,增强学习效果。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要把学习贯穿始终,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努力在“七个深刻领会”上下功夫,真正做到领导干部学深学透,广大党员和师生掌握基本内容;要紧紧抓住学生这个主群体,从学生思想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政策教育课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任课教师要把党的十七大精神融入到各课的讲授之中;要分专题组织社科部教师,围绕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开展集中培训、集中备课等活动,针对学生所关注的热点、焦点、疑点问题,做好思想引导和解疑释惑工作;要充分发挥党校、团校、党章学习小组、学生邓研会的作用,组织学生进行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和研讨,努力推进党的十七大精神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
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安排
为了切实加强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领导,学校成立以校党委书记姚成荣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程胜松、副院长洪岗为副组长,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纪检监察办公室、教务处、社科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党总支(直支)要制定各自的活动计划,总支书记为本单位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安排,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学校将把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理论联系实际。
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分动员部署、深化学习,专题教育、谋划思路,总结提高、推动开局三个阶段组织实施,从2008年1月开始,到2008年6月告一段落。按照不同层次、不同对象,采取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方式,突出重点,着力抓好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师生的理论学习。具体安排如下:
1.校、院两级中心组成员要分专题认真研读党的十七大报告和新党章,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2008年1月-6月)
2.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创新创业、特色发展”办学思想大讨论。(具体意见另发)
3.举办以“高举旗帜、科学发展、创业创新”为主题的庆祝学校第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文艺晚会,由党委宣传部、艺术学院负责组织。(2008年1月)
4.举办中层干部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专题培训班,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2008年3月)
5.在全校开展“学理论、读文献、听报告、写心得”读书月活动,邀请校内或校外的宣讲团为师生做系列学习报告,组织师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并进行交流、评比,由党委宣传部、学工部、团委负责组织。(2008年4月)
6.开展以“高举旗帜、科学发展、创业创新”“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成长成才”“我身边的‘创业创新’先进人物”等为主题的征文、演讲、海报设计比赛,由各学院负责组织。(2008年5月)
7.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进社团、进公寓、进教室、进社区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引导全校大学生为构建和谐校园作出积极贡献,在奉献中践行党的十七大精神,由各学院负责组织。(2008年1月-6月)
8、充分利用校园网、校报、校广播台、灯塔网、宣传橱窗等校园媒体,广泛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两创”总战略。报道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营造浓郁的良好的主题活动舆论氛围,由党委宣传部负责。
2008年6月初,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告一段落后,各学院、职能部门要将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及时报校党委宣传部。
主题词:十七大精神 主题宣传教育 意见
浙江教育学院党委办公室 2008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