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院党〔2007〕17号
中共浙江教育学院委员会 浙江教育学院
关于印发《2007年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
等四个聘任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校区、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经教代会执委会审议通过,校党委、行政决定,现将《浙江教育学院2007年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浙江教育学院2007年教学科研教辅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浙江教育学院2007年党政管理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浙江教育学院岗位津贴实施办法》等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凡以往文件与本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浙江教育学院2007年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浙江教育学院关于机构与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2007年6月30日在编(全民事业编制)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见习期人员不参加本次聘任。
第三条 岗位设置分为教学科研教辅岗位与党政管理岗位两大类。均实行十级岗位制,从十级至一级由高到低按序排列,根据级别分设关键岗位、重要岗位、基础岗位与一般岗位,其中教学科研教辅岗位在此基础上另设特聘教授岗位。
第四条 为学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者或业绩特别突出者,可破格聘任。
第五条 本次岗位聘任聘期为二年。每年9月底前增聘一次。增聘对象为新增人员、未参加聘岗的进修返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和党政管理职务、职级变动人员。
第二章 教学科研教辅岗位的设置与人员聘任
第六条 教学科研教辅岗位的岗位类别与岗位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为:十至七级为关键岗位;六至五级为重要岗位;四至三级为基础岗位;二至一级为一般岗位。
关键岗位为校聘岗位;重要岗位、基础岗位、一般岗位为学院、部门、教辅单位聘岗位(以下简称为院聘岗位)。
第七条 特聘教授岗位是最高岗位,其聘任条件和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 各级岗位的应聘条件,另见《浙江教育学院2007年教学科研教辅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第九条 教学科研教辅岗位的应聘人员范围为:各学院教学、科研 、教学辅助岗位的工作人员;“中德项目”从事翻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图书馆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级研究所专职从事科研的人员;党政管理部门下设事务性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 校聘岗位由学校根据教学、科研现状,结合学校的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学科、专业、课程建设与继续教育等需要,以及各教学科研、教辅单位承担的任务和人员的实际水平设置。
校聘岗位控制数不超过教学科研教辅岗位总数的15%,由校岗位聘任审议委员会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并结合应聘者个人业绩与教授基本规模数等进行审议,择优聘任,向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精品课程、重点实验室以及公共基础课、教师继续教育等领域倾斜。
第十一条 校聘岗位聘任程序
1.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岗位与条件;
2.个人报名应聘,填写《浙江教育学院教学科研教辅岗位应聘表》;
3.学院初审资格,校岗位聘任工作办公室复审;
4.校教学科研教辅岗位聘任审议委员会审议,提出拟聘名单;
5.全校公示;
6.学校讨论审定;
7.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8.校长签发聘书。
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个别高层次人才引进可不经过程序1至5项,由校长直接聘任。
第十二条 院聘岗位由学校根据学院学科、专业、课程建设与继续教育等需要及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结构比例等因素核定。
第十三条 院聘岗位控制总数按以下办法计算。
1.重要岗位控制总数:(教学科研教辅人员中实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非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人数-以上人员中已被聘为校聘岗位人数)×95%。
2.基础岗位控制总数:(教学科研教辅人员中实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以上人员中已被聘为重要岗位人数)×95%+(教学科研教辅人员中实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非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人数-以上人员中已被聘为校聘岗位人数)×5%。
3.一般岗位控制总数:学院(单位)教学科研教辅总人数-已聘为关键岗位、重要岗位、基础岗位人数。
第十四条 院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由学院(单位)根据学校提出的原则要求,结合本学院业务工作特点、现状及发展需要制定,报校教学科研教辅岗位聘任审议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五条 院聘岗位的聘任程序。
1.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岗位与应聘条件(有些岗位视工作需要经学校同意后,可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岗位及应聘条件);
2.个人报名应聘,填写《浙江教育学院教学科研教辅岗位应聘表》;
3.学院(单位)负责资格审查;
4.院岗位聘任审议委员会审议,提出拟聘名单;
5.学院公示;
6.拟聘名单报校教学科研教辅岗位聘任审议委员会审批;
7.校长授权院长与受聘人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8.院长签发聘书。
第三章 党政管理岗位的设置与人员聘任
第十六条 学校党政管理岗位的岗位类别与岗位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为:十至六级为关键岗位;五级为重要岗位;四至三级为基础岗位;二至一级为一般岗位。
关键岗位和部分重要岗位为校聘岗位;部分重要岗位、基础岗位、一般岗位为部门聘岗位(以下简称为部聘岗位)。
第十七条 各级岗位的应聘条件,另见《浙江教育学院2007年党政管理岗位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党政管理岗位的应聘人员范围为:校部党政机关、湘湖校区综合办、校本部派驻小和山校区管委会各办公室、各学院相应的党政管理人员等。
学校党政管理岗位控制数一般不超过全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数的20%。
工会、团委等群众团体、成教学院、设备与物资保障中心的工作人员;图书馆的行政人员;学工部下设事务性机构的非专业技术人员等参照执行。
第十九条 校聘岗位由学校根据管理队伍现状,结合学校的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设置,其中处级干部由校党委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 校聘岗位聘任程序
1.学校按照《浙江教育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选拔、任命中层干部,经任命的中层干部履行相应聘任程序。
2.其他非中层干部应聘校聘岗位的由校党政管理岗位聘任审议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一条 部聘岗位由学校根据部门职能、目标、工作任务设置。
第二十二条 部聘岗位实行择优聘任,并适当采用高职低聘、转岗分流、离岗退养等方式。
第二十三条 部聘岗位聘任程序
1.视需要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岗位及应聘条件;
2.个人报名应聘并填写《浙江教育学院党政管理岗位应聘表》;
3.机关部门岗位聘任审议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4.经一定程序后部门提出拟聘名单;
5.学校公示;
6.拟聘名单报校党政管理岗位聘任审议委员会审批;
7.校长授权部门负责人与受聘人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8.部门负责人签发聘书。
第四章 岗位聘任工作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二十四条 学校成立校教学科研教辅岗位聘任审议委员会。
1.校教学科研教辅岗位聘任审议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教授代表、校办、组织部、学工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担任主任委员。
2. 为保证该委员会顺利开展工作,特制定以下议事规则:
(1)委员会会议根据岗位聘任工作需要召开。
(2)会议的议事范围:
①研究校聘岗位聘任的有关问题;
②审议批准院、部聘岗位的设置方案;
③审议应聘校聘岗位人员的材料,确定拟聘人选;
④审议批准学院、部门提交的聘任方案。
(3)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召集主持时,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主持。会议必须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4)会议在审议确定校聘岗位拟聘人选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必须有2/3以上到会委员同意方可通过。会议应根据校聘岗位数量和应聘人员得票情况最终确定拟聘校聘岗位人选。
(5)在审议与到会委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关的事项时,有关委员应回避。
第二十五条 学校成立校党政管理岗位聘任审议委员会。
1.校党政管理岗位聘任审议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校办、组织部、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校党委书记担任主任委员。
2.为保证该委员会顺利开展工作,特制定以下议事规则:
(1)委员会会议根据岗位聘任工作需要召开。
(2)会议的议事范围:
①研究岗位聘任的有关问题;
②审议批准院、部聘岗位的设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