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关于开展“平安校园”建设与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考核的通知

作者:浙江外国语学院党办、院办  时间:2005-12-21 点击数:

浙教院党〔2005〕36号

中共浙江教育学院委员会 浙江教育学院

关于开展“平安校园”建设与毕业生就业工作

专项考核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教育学院委员会、浙江教育学院关于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实施计划》(浙教院党[2005]9号)、《浙江教育学院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考核奖励办法(试行)》(浙教院[2005]13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学校对“平安校园”建设与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专项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考核对象:

1.“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考核对象为:各学院、求智专修学院、湘湖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2.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考核对象为:2005年度有毕业生的学院。

二、考核组成员的组成:

1.“平安校园”建设考核组成员由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办公室、人事处、院务处、保卫处等7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2.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组由组织部、学工部、纪检监察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处等6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三、专项考核奖励的名额:

上述文件明确的,按文件执行;文件未明确的,根据考核结果对前三位的单位进行奖励。

四、专项考核的程序:

1.被考核单位于2005年12月30日前按上述文件准备考核材料并自查;

2.考核组成员于2006年1月13日前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并对照文件逐项进行打分;

3.下学期初各考核单位进行总结、交流;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代表考核组进行点评,宣布考核结果,并提出奖励的建议单位;

4.考核结果报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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