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浙江外国语学院党办、院办 时间:2006-03-20 点击数:
浙教院党〔2006〕8号
中共浙江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评选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表彰和宣传先进,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和深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推进我校各级党组织的先进性建设,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党建工作安排,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03-2005年度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能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积极支持配合所在行政单位出色的完成了学院下达的教学和管理工作;重视党建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注重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支委一班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调,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二)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利益面前不计较个人得失,具有无私奉献精神;教工党员应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成绩显著;学生党员应出色完成学习任务;离退休党员应老有所为,为学校的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坚持党性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党务工作,认真履行党务工作的职责,脚踏实地,勇于创新,在党建工作中取得了较突出的成绩;党性强,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赖和敬重。
二、评选对象:
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对象为全校各党总支及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对象为组织关系在校内的全体正式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学校各级专职党务工作者及兼职党务干部。
三、评选名额:
本次评比活动拟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5个;优秀共产党员2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名。
四、评选活动的组织和安排:
(一)本次评优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优工作。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领导与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各党支部在全体党员酝酿的基础上,于3月24日前提出符合优秀条件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建议名单。
2.各党总支在支部提名的基础上,经总支委员会讨论研究后,于3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候选单位(最多不超过5个)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对象(推荐名额见附件)。推荐名单(附事迹材料)报党委组织部汇总。
为确保评优的质量,推荐名额可以空缺。
3.党委组织部在4月10日前负责将推荐候选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将推荐及公示情况送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差额评选,确定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经党委审定后于4月中旬予以表彰。
五、要求:
1.各党总支和党支部要把本次评优工作作为巩固我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组织评选,注意被推荐人选的代表性,把握质量,把党内的各类先进典型真正推选出来,为全校广大党员树立学习榜样,通过评选活动推动基层党的建设工作,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2.各党总支和党支部要切实整理好被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应注意把握好评选对象的特点,如优秀共产党员事迹材料应能体现被推荐对象如何较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事迹,优秀党务工作者事迹材料应能体现被推荐对象如何较好履行党务工作职责的事迹。先进基层党组织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1200左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600-800左右。事迹材料请以电子稿的形式发送到党委组织部的信箱(dw2228@zjei.net)。
附件:[fujian]2003-2005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额[/fujian]
主题词: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 评选通知
浙江教育学院党委办公室 2006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