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院党〔2006〕10号
中共浙江教育学院委员会 浙江教育学院
关于2006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计划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教育学院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工作要点,为倾力构建“平安校园”,进一步促进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年度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计划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总体目标:在2005年度已获得省首批“平安校园”称号的基础上,通过继续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建立和健全“平安校园”的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防范“一票否决”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公共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高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日常行为规范修养,营造文明、整洁、和谐、优良的育人环境。
(二)工作重点
1.加大法制和安全教育宣传的力度。在学校宣传、保卫部门的部署下,各学院、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都要面向全体师生员工开展行之有效的法制、安全教育宣传,提高师生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牢固树立校园平安人人有责,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
2.构建条块结合、部门联动、互相配合、反应灵敏、预案完备、处置高效的安全防控体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和公共群体事件,将有碍于“平安校园”建设的各种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范于未然。
3.以学生宿舍安全文明建设为重点,改善宿舍管理体制,克服资源分散、各自为战、管理缺位错位不到位等现象。在硬件上增加对消防和治安安全设备的投入,在软件上抓好学生的日常宿舍行为规范。
4.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重点防范部位和场所的监控,配备必需的技术防范设施,完备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
5.狠抓食品卫生安全,执行好食品卫生法,整治校内外包的饮食点和副食品供应店,全面推行卫生“准入制度”,“谁发包、谁负责”,有效防范公共卫生和各类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6.认真落实省“平安校园”考评组对我校提出的整改意见,4月份前完成整改任务。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
1.调整学校“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2006年“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学校第一责任人继续与各学院、各直属单位、湘湖校区责任人签订工作责任书。以目标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学校机关各部门今年强调落实工作责任制,将“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列入各部门总体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学院、各直属单位、湘湖校区目标责任考评见附件)。
三、措施和要求
1.对照标准,认真实施。必须继续按照《浙江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评估标准,严要求、不松劲。已经达到标准的,继续巩固提高;没有达到标准的,创造条件达到标准。
2.加强制度建设,落实责任。对考评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充实完善思政工作管理、学生管理、治安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食品卫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必须做到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3.加强督查,防范于未然。学校保卫部门是“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必须担负起“平安校园”日常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任务;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落实责任制,接受监督,互相配合,将工作做在前,坚决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4.进行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各类突发事件,能及时妥善处置。
5.订好计划,建好工作台帐。各学院、各直属单位、湘湖校区和有关职能部门都要根据自己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制订好2006年工作计划,建立起工作台帐,狠抓落实,做到档案资料齐全,有据可查。
四、考评、考核和奖惩
1.对各学院(含求智学院)、湘湖校区、后勤服务公司、教学月刊社、图书资料信息中心进行“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考评。上述各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目标任务和考评标准,年终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作出申请考评的报告 ,接受学校考评组的考评。对“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学校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2.对机关各处室进行责任考核。
3.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因工作失职、引发重大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凡当年发生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一律取消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评优资格。
[fujian]附件(各单位“平安校园”建设目标和责任考评表)下载[/fujian]
主题词:平安校园 建设工作 计划
发: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浙江教育学院党委办公室 2006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