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院党〔2005〕9号
中共浙江教育学院委员会 浙江教育学院
关于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省委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的重要决策,加快学校发展,维护学校稳定,根据《浙江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特制定本校“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的总体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突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民主治校,以强化基层,落实责任为重点,坚持稳定平安压倒一切,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工作、生活秩序,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和谐、安全、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加快学校的科学协调发展。
2.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建立建设“和谐、平安校园”的有效工作机制。要在校内构建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反应敏捷、工作高效的安全防控网络,形成全体师生员工广泛参与、全方位、多层次的“全员育人”和谐氛围。改善学校内部及周边治安情况,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违法违纪行为。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高,校园环境更加整洁优美,校园文化更加活泼健康,校园文明显著得到进步。争取成为全省首批“平安校园”。
二、组织领导与工作责任
1.成立校“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吴聚芳、院长鲁林岳任组长,副书记程胜松、副院长戚生建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负责人参加。吴聚芳书记、鲁林岳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程胜松副书记、戚生建副院长为日常组织、协调责任人。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金辛任办公室主任,李昌忠、钟克愚、邱小云任副主任,主要负责情况综合、日常联络、督查和年终评估准备等工作。
各学院、各直属单位、花坞校区和机关党总支也要建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工作小组。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第一责任人与各学院、各直属单位、花坞校区和校机关党总支签订创建工作责任书,以目标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具体责任见附件(浙江教育学院创建“平安校园”目标和责任分解明细表)。
3.各学院、各直属单位、花坞校区和有关职能部门都要根据自己的目标责任,建立自己的工作台帐,做到档案资料齐全。
三、创建“平安校园”的具体部署与要求
(一)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
1.开展常规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学校宣传、保卫部门每年都要制订法制和安全教育计划,组织法制和安全教育教材。以各学院为单位,每个学期结合始业教育至少各进行一次面向全体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花坞校区由校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各直属单位和机关党总支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部门教职员工安排安全和法制教育。
2.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台、校报新闻媒体和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广泛开展安全和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和安全防范知识。每个学期组织一次主题突出、成效显著的法制或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3.建立、健全普法和安全教育宣传员、信息员、监督员队伍。各学院、各直属单位和花坞校区、机关党总支各确定一名兼职普法和安全宣传员(兼任信息员、监督员),形成一支组织落实、任务明确、上下联动的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信息收集、监督监察队伍。
(二)制度和装备建设
1.进一步充实完善学校治安、消防、交通、网络、卫生防疫和教学安全等规章制度。列入学校重点安全防范的部位和场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做到安全制度齐全,岗位职责明确,安全责任到人,消灭安全死角。
学校重点安全防范部位:信息学院计算机房、理工学院化学品仓库、艺术学院琴房、画室、图书馆网络中心、行政财务结算中心、学校机要室和档案室、芳草苑工程部、芳草苑柴油储存库、食堂柴油储存库、食堂锅炉房、食堂售卡中心、学校配电房、学校水泵房、学校地下车库、学校煤气调压站、学校前后门传达室、教学和行政楼值班室、学生宿舍(公寓)值班室。
学校重点安全防范场所:教室、学生宿舍(公寓)楼、图书馆阅览室、芳草苑宾馆、学校小礼堂、学生大餐厅、校运动场、学校主要道路。
2.加强学校安全保卫技术防范。根据省教育、公安主管部门制订的《浙江省高等学校安全保卫技术防范标准(试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凡涉及师生教学、科研和工作、生活安全有重要影响的部位,必须按标准配备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3.做到学校安全保卫日常经费逐年增加,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平安校园”建设专项资金。
(三)常规管理工作
1.学生管理:各学院党、团组织系统完备,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力度加强,坚持民主管理、依法治校,营造良好的法纪环境和人文氛围。学生班班配齐班主任,按150人配有一名专兼职辅导员。学生辅导员深入学生宿舍和公寓,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充分发挥社团的作用,把学生的兴趣引导到学习和健康的文化活动上来。
2.治安管理:校园治安情况每天有台帐,校园或校外学生发生的治安事件有记录,保卫部门每周对校园治安隐患进行排查,有重点、有对策。校园内无违规违法设置的网吧、网站、歌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房,校园出租的商品摊点无出售色情、非法音像制品和非法出版物。学校前后大门、行政楼、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芳草苑宾馆门卫值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校卫队正常巡逻。校园内临时工、外来务工人员证件齐全,管理规范。与属地公安部门联防机制密切。
3.消防管理:校园消防设施布局合理、无盲点。消防通道畅通,无堆放杂物,疏散指示齐全清楚。消防器材安全有效,定期进行消防器材检测;定期组织教职工、学生进行消防、救生演习,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教学、工作区域和学生、教工集体宿舍严禁使用明火,严禁违章违规用电,实验室、计算机房等地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操作规程。
4.交通管理:校园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校园道路交通指示明确清楚,机动车限速行驶。
5.卫生管理:定期开展爱国卫生活动,不断整治校园内部和周边的环境卫生,校园公共场所、道路保持整洁干净,人员集聚的公共场所、重点部位定期进行消毒。食堂、宾馆餐饮食品卫生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规范上岗;定点采购和使用安全的主副食品,加工和储存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定期检查、突击抽查校园出租的副食品商店、饮食摊点,严禁向师生出售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加强饮用水的管理,定期监测,防范水质的污染。开展师生健身运动,做好师生的定期体检,防范各种传染性疾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健全心理健康咨询机构,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活动。
6.文化活动管理:校园举办200人以上参加的庆典、文艺演出、体育活动必须经学校批准,保卫部门备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动会同保卫部门落实安全措施。各学院、各部门邀请校外专家、学者来校举办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哲学和社会科学类讲座由宣传部负责审查,其他类学术报告需经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四)预警和应急处置
学校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紧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日常规范的预警机制。重点排查危及学校安全的重要事和重要人,加强技防、人防的监视和监控,做好对重点控制对象的防范。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送信息。
学校一旦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突发群体性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预定工作方针和处置程序进行应急处置。
(五)督查和考核
学校“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平安校园”评估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学校创建活动进行自查。同时,对各学院、各直属单位、花坞校区和学校机关各部门开展创建活动进行检查和督查。
对各学院、各直属单位和机关各部门“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考核:其中对各学院、花坞校区、求智专修学院按学校分解的目标和责任进行评分考核;对学校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主要进行责任制考核。从今年开始,“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列入学校对各学院、各部门工作考核和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教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责任落实,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学校予以通报表扬和颁发“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先进奖牌;对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因工作失职、引发重大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学校无论哪个单位,凡当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一律取消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评优资格。
附件:[fujian]浙江教育学院创建“平安校园”目标和责任分解明细表[/fuj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