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关于落实《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的若干意见

作者:浙江外国语学院党办、院办  时间:2004-05-17 点击数:

浙教院党〔2004〕4号

中共浙江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浙江省

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的若干意见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分院、部门、直属单位:

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学院各项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委〔2003〕)14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学院发展的中心工作,立足于防范,着眼于建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教育、发扬民主、健全规章、强化监督,切实加强我院反腐倡廉工作,为加快学院建设和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要按照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依法依纪、注重规范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努力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与条件,使全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工作作风、师德师风普遍好转,对各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加强,对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预防及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二、注重教育,构筑积极有效的思想防线

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院处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两级党校以及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的教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教育党员干部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牢固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对党员干部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教育、提醒,早打招呼、早防范。同时,要注重教育内容的丰富性和形式的多样性,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实效性。加强对青年学生的教育,把诚信守法、廉洁奉公的有关内容纳入德育教育体系。

三、建章立制,健全权力制约机制

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规范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程序,使用人、理财、采购、办学等做到有规可循、有章可依,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严格执行省委和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党风廉政“一票否决”等制度。健全中层干部考核考察办法,做好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工作。逐步建立干部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制度。严格执行公开招标制度,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基建项目的立项、公告、竞标、定标等工作。把好投标商考察关、竞标关、项目落实监督检查关。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学院财务管理各项规定,各项收费的项目、标准、范围均应公正规范,严禁乱收费。严格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健全财务领报手续,堵塞漏洞。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公款私存和设立“小金库”。简化公务接待。规范车辆管理,杜绝公车私用。厉行节约,制止浪费。

四、切实加强党内监督

要健全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决策学院的重大事项。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认真开好学院中层及以上干部民主生活会,做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中层以上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收入申报和谈话诫勉制度。建立健全党员干部作风评议机制,定期测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内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渠道。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委做好反腐倡廉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重视民主监督及群众监督

要进一步完善学院两级教代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重视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发挥好院特邀监察员在学院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保证信访渠道的畅通,切实保护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重视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信息发布工作,定期向教职员工通报有关情况。深入群众,采取座谈会、上门听取意见等调查形式,及时掌握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切实落实好院务公开制度,积极探索学院决策信息公开的有效办法,提高学院行为的透明度。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审计工作。

六、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继续落实《浙江教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浙教院党〔2000〕7号),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师生员工支持和参与。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报告的内容,并与民主评议、干部考核相结合。规范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负起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认真抓紧抓好。

二○○四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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