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关于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
作者:浙江外国语学院党办、院办 时间:2003-09-01 点击数:
浙教院党〔2003〕32号
中共浙江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分院、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宣传部、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分院、各部门、各社团组织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内容健康向上,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坚决不给任何错误思想观点提供传播渠道。
二、严格制度、严格管理。各分院、各部门、各社团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以及制作报告、讲座等电视节目时,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必须事先报经院党委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对违反规定者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在组织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过程中,如果出现散布政治性错误观点时,主办者应及时加以制止,并将有关情况报院党委,不能听之任之。
四、各党总支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重视并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把握执行好有关政策界限,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积极主动地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校园稳定。
五、加强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增强政治责任感。加强教学管理,严肃课堂纪律。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占领校园思想文化阵地,绝不允许任何人利用课堂散布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