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作者:浙江外国语学院党办、院办  时间:2004-02-23 点击数:

浙教院党〔2004〕8号

中共浙江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

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职能部门: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中央已经颁布实施。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能不能保持警醒和自励,不断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蓬勃生机,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党总支、党支部一定要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性,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要依据两个“条例”,结合《中共浙江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廉体系实施意见(试行)>的若干意见》,认真分析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条例”的行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同时,要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学习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列为本学期党员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学习形式:在党员自学的基础上,以支部为单位组织讨论,并在学习的基础上,学院组织听取辅导报告。各党总支、党支部在学习中有哪些心得、体会及问题、建议,请及时报告党委宣传部和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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