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通知
作者:浙江外国语学院党办、院办 时间:2004-03-12 点击数:
浙教院党〔2004〕9号
中共浙江教育学院委员会 浙江教育学院
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日前,省委、省政府制发了《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浙委发[2004]12号),要求全省各级各类机关广泛开展以求真务实为主旨的效能建设活动。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院党委、行政决定,在年内开展一次以“强化服务意识,提升队伍素质,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主要内容的机关(含分院机关及直属单位,下同)效能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事业的长足发展,学院的管理水平上了新台阶。特别是通过以强化基础管理为中心的专题活动,学院机关的工作出现可喜进步,服务意识普遍增强,规章制度逐步健全,人员素质明显改善,工作效率显著提高。但是,用现代高校管理标准衡量、以改制和新校区建设的战略任务来要求,不得不承认目前学院机关工作中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有些部门工作节奏迟缓,办事拖拉,政令不通,学院的工作部署难以落到实处;制度建设尚有盲点,职责不清、相互扯皮、协调困难的事情时有发生;管理人员文化水平、责任意识参差不齐,办事水准和工作效率总体提高不快;监督机制较弱,考核奖惩办法难以准确反映工作实绩,没有真正起到激励作用。如果任凭这些现象持续蔓延下去,必将严重影响学院建设发展的大局。因此,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机关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不但是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及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的客观体现,也是学院建设发展本身的内在需要。它直接关系到学院管理水平,关系到学院形象,关系到学院的改制和新校区建设。各单位都要充分认识在学院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狠抓实干,力争抓出实效。
二、总体要求
机关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提出的狠抓落实年的总体部署,围绕改制和新校区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以勤政廉政、规范行为、提高效率、促进发展为主要内容,以突出思想教育、加强立章建制、严格考核奖励为抓手,整合机关管理资源,优化机关管理要素,规范机关管理行为,改善机关运作方式,切实解决机关效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的突破,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的改进,在广大师生员工对机关工作的满意度上有新的提高,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工作步骤
学院的机关效能建设活动贯穿全年,主要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是动员部署阶段(时间安排在3月份)。主要任务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学院将召开一次全体机关人员参加的专题动员会,并组织与会人员学习讨论党的三代领导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等,通过学习讨论,充分认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阶段是组织实施阶段(时间安排在4—6月间)。主要任务是查找突出问题,认真搞好整改。要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以改进;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强化宗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要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该修订的修订、该新订的新订、该废止的废止,扫除管理盲点,规范行政;要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加强协调沟通,提高办事效率。
第三阶段是总结考核阶段(时间安排在10—12月份)。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经验,结合年终考核进行检查评比,提出今后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四、加强领导
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任务,各单位必须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并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学院的该项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担任总协调;有关综合和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各总支、支部要结合“我为改制和新校区建设作贡献”主题活动,组织党员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广大师生员工应以主人翁姿态,积极支持机关效能建设活动。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好的做法。要通过各种手段,大力宣传机关效能建设采取的有效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积极营造良好的氛围。要通过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促进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努力把学院的管理和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