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关于加强党校建设的意见
作者:浙江外国语学院党办、院办 时间:2003-03-22 点击数:
浙教院党〔2003〕12号
中共浙江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
党校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院党校在党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面向二十一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我院第三次党员大会提出的加强党校建设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就加强学院党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发挥党校在学院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党校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轮训、主题培训等短期集中学习教育的形式向学院广大党员、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他们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帮助他们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提高他们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自觉性。
二、在学院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下的两级党校,即院党校和分院或校区党校,分层次培养教育党员、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两级党校实行分级管理。院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和委员组成。党校校长由院党委书记兼任,副校长由院党委副书记兼任。院党校下设办公室,负责党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对分党校的指导,成员由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学工部的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部部长兼任。分党校正、副校长分别由各分院或校区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正、副书记(不设副书记则由组织委员)兼任。分党校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院党校的业务指导。
三、两级党校的主要职责为,院党校负责组织、举办各类干部培训班、党员轮训班、入党积极分子提高班;指导各分党校开展工作。分党校负责组织、举办本分院(校区)的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及其他党员教育班次,指导党章学习小组开展活动。
四、加强党校教育的计划性。党校教育培训应有一定计划性,要根据学院党建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年度或学期的计划,并明确各类班次的教学目的、内容、时间、要求等较详细的学习计划。各分党校拟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年度计划必须在每年的一月份报院党校办公室。
五、加强党校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学院两级党校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建设。党校师资队伍由学院的党务干部和有关思政教师为主组成,部分课程的教师可以外聘。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等党校主题班次的师资队伍和教材由院党校办公室负责牵头集体备课和组织教材。党校教师的授课时间可作为评定思政系列职称的课时计算。
六、加强党校的日常管理。实行分党校建立审批制,有条件建立分党校的分院和校区,由分院党总支或校区直属党支部提出建立分党校的申请,报院党校批准。要加强对学员的学籍管理,实行学员入学登记制,建立学员名册。对颁发结业证书的班次,要建立考勤和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严格按规定颁发结业证书。对其它班次也要严格考勤制度。入党积极分子提高班实行入学考试制。
七、为保证党校教育的正常开展,院党校经费列入学院财务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各分党校的经费原则上由各分院在分院切块经费中解决,其中上报并列入院党校教育计划班次的教师课时津贴由院党校按学校统一标准支付。
主题词:党建 通知
发: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党委各部门。
报:省委教育工委
送:行政各部门及直属单位
浙江教育学院党委办公室 2003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