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关于开展2003年中层后备干部调整工作的通知

作者:浙江外国语学院党办、院办  时间:2003-04-03 点击数:

中共浙江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2003年中层后备干部调整工作的通知

浙教院党〔2003〕16号

各党总支、花坞校区直属党支部: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学院改制与新校区建设工作,根据《浙江教育学院后备干部选拔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精神,对现有中层后备干部队伍实行滚动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根据学院第三次党员大会提出的奋斗目标,今后几年是学院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层干部队伍如何从数量和质量上都适应学院建设发展的需要,己经成为学院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重点,急需按照《规定》提出的“保持数量,动态管理”原则,对现有中层后备干部进行滚动调整,及时补充新的人员,并通过培养锻炼成为适应学院建设发展的可用之才。

二、调整范围:

中层正职、副职后备干部。

三、实施办法:

(一)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4月15日前完成)

1、中层副职后备干部的推荐

组织推荐:各分院由党总支书记组织分院班子按照分院领导职数1:1.5的比例推荐建议人选。机关与直属单位由党总支在征求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基础上,集体推荐建议人选,推荐比例原则上按照所属部门数1:1控制。花坞校区直属支部按实际情况进行推荐。

个人推荐:中层干部、副高以上教工、科级干部(不含虚职)、系主任、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直属单位的中层干部参加推荐。

2、中层正职后备干部的推荐

个人推荐:院级领导、中层干部、副高以上教工、党总支委员参加推荐。

(二)由党委组织部根据民主推荐及平时了解的情况,综合分析后提出中层正职、副职后备干部建议名单,并经学院纪检部门会同审核后报党委。

(三)党委研究决定。

四、调整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推荐和选拔后备干部要注重选拔对象的全面素质,并把政治素质放在首位。坚持推荐那些符合“三个代表”要求,平时言行中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理想坚定,拥护和关心学院改革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同志。坚持推荐能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与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大局观强,能为并愿为学院发展提供自己聪明才智的同志。

(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被推荐对象一定要有群众基础,能自觉团结周围的同志,并通过自己的工作实绩在群众中取得良好的形象。坚持把近年来通过学院各项创优活动涌现出来的先进教职工中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同志推荐出来。

(三)动态管理的原则。对现有后备干部中基本符合条件的同志,要保持队伍稳定,加强教育与培养。对已不符合条件的同志,通过本次工作中及时予以调整,选拔充实新的后备干部。

五、调整后备干部应把握的条件和资格:

(一)后备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按照《规定》要求把握。

(二)中层后备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1、经历与职称:中层副职后备干部: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行政干部必须担任科级干部二年以上。中层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担任中层副职二年以上,其中教师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年龄:中层副职后备干部:男同志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女同志一般应在42周岁以下。中层正职后备干部:男同志一般应在48周岁以下,女同志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

3、学历:一般应是大学本科及以上。

4、身体健康。

(三)为加强对女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在推荐和选拔工作中,要注意把符合条件的女同志和党外同志推荐上来。根据我院中层干部的实际情况,各分院推荐的后备干部建议人选中女同志不能少于1名,机关与直属单位推荐的后备干部建议人选中女干部不能少于5人。

(四)为加强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推荐的35周岁以下优秀年轻干部,其资格条件中的经历与职称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六、后备干部调整工作结束后,党委组织部、各党总支要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要加强对后备干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素质的教育和考察,要尽可能的创造条件通过实际工作提高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能力,要注意了解后备干部的群众基础。要探索并建立后备干部考察机制,及时记录后备干部的情况。要注意后备干部的使用,发挥后备干部在日常工作中的作用,并在学院干部选拔工作中,做好优秀后备干部的推荐工作。

二○○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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