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院党〔2005〕26号
中共浙江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2005年
党政管理干部行政职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2005年度学校党政管理干部行政职级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2005年8月31日前,在校内党政管理岗位上工作并符合晋升科级行政职级条件的在职人员。
担任副科级现职的干部,不参加本次职级评定。
二、评定程序:
晋升科级行政职级:个人申请、述职;部门考核、提出晋升建议;学校行政职级评定办公室审查、提出意见;党委审批。
三、评定的有关条件:
1.在职人员晋升行政职级应符合《浙江教育学院党政管理干部行政职级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其中应参加学校组织管理干部培训的学习成绩需达到合格,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应达到W&I及以上考核标准。
2.凡因学校正常行政职级评定工作安排在9月份以后确定行政职级的,晋升行政职级的时间累计上,可以当年9月份为行政职级确定时间计算。
3.45周岁以上行政人员中参加过大专学历证书学习并获证书者,在本次校内行政职级评定的学历条件把握上,视同大专学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晋升行政职级:
1.3年内受过党内或行政处分者;
2.因违法、违纪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者;
3.近3年年度考核有1年为不称职者;
4.近3年内累计病事假1年以上者;
5.近3年内发生工作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者;
6.违反计划生育者。
五、个别在党政管理岗位上工作多年的人员,学历、任职年限未达到规定要求,符合破格条件(具体见《办法》),可以破格申报晋升行政职级。破格申报晋升限破一项。
六、评定工作具体安排:
1.9月25日前,准备阶段。校行政职级评定办公室进行准备工作;各部门、各总支进行动员、排队摸底分析具体情况、反映特殊问题,并及时开展思想工作。
2.9月25-30日,申报、推荐阶段。个人在26日前完成书面申报;部门在30日前完成考核与推荐。
晋升科级干事《审批表》,由各部门于9月22日到党委组织部领取。
3.10月中旬前为审核阶段。校行政职级评定办公室完成资格审查并提出意见。
4.10月底前为审批阶段。按照有关审批程序完成审批。
七、本次学校行政职级评定办公室成员由吴肖东、章建生、叶丽红、张伟慷等四位同志组成,吴肖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校行政职级评定办公室负责行政职级评定的具体工作。
八、本通知未尽事宜,以《办法》为准。
附件:科级以上行政职级的任职条件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科级以上行政职级的任职条件
凡申请评定科级以上行政职级的干部,必须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取得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参加学校组织的管理知识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近二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近三年连续为称职;原不在党政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须经党政管理岗位一年以上的工作实践。并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副科级干事
1.具有处理本职工作的文化、业务知识,熟悉本职工作的程序和有关政策、制度、规定,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并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较好地草拟文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2.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3.担任干事三年以上;或已聘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正科级干事
1.具有比副科级干事更高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能独立承担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完成工作总结等任务,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分管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
2.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3.担任副科长、副科级干事三年以上;或已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