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切实贯彻“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方针,进一步推进学院改革和发展,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学院决定从今年起在全院范围内试行部门(含分院及直属单位,下同)目标责任考核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执行。
一、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按年度进行。鉴于学院工作主要按学期划分的实际情况,在试行期内,各部门目标责任的制定暂按学期进行。年度考核时,以学年第二学期及下学年第一学期的部门目标责任为主要依据,对部门履行职责以及完成目标责任的情况一并进行考核。
二、部门目标责任由各部门按学院的有关规定自行提出并上报学院,经院党政批准后下发各部门。年度考核时,根据各方考评提出对各部门的考核意见,报院党政同意后公布。学院将对完成目标责任出色的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完成目标责任不力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考核及奖惩办法另文制发。
学期部门目标责任确定后,原定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上报制度停止实施。
三、接到本通知后,请各部门根据学院《2002—2003学年第二学期工作要点》(浙教院党[2003]7号)精神以及本部门工作职责(参见浙教院党[2000]34号《浙江教育学院机构调整方案》),于3月15日前将本部门本学期的目标责任送学院办公室汇总。内容要求开门见山、简明务实,字数在300字左右。各部门上报前,均应征得分管(联系)院领导的同意。
四、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是完善学院管理、健全考核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学院加快适应向普通高校转制的一项具体措施。各部门要统一认识,端正态度,按照学院的统一部署,积极认真地做好本部门工作。广大教职员工要以主人翁的姿态,树立学院和部门工作人人有责的思想,恪尽职守,干好本职,关心和支持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精心组织,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三年三月五日